相关问答
公司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调动工作时,应本着照顾孕妇的原则处理。你单位的做法不但不照顾你,相反还有刁难、逼迫你主动离职的嫌疑,你有权拒绝。如果公司...
用人单位对孕妇有权调岗,但不能降薪。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适当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岗位;但是不能降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调休不应该扣工资。所谓调休,就是把原来加班不给工资,通过给相应的休息时间的做法。员工调休,并没有占到单位便宜,不应该扣工资。
现有的劳动法律法规都严格地规定了女职工享有生育产假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对女职工孕期的休假还有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定。主要包括:(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2)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在实践中,大多数企业都遵守并认同女职工的产假、产前检查假、产前假的相关规定。有部分企业还通过企业规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关待遇。而目前关于孕妇的产前利益保障,有许多企业和员工遇到了一个难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长期休病假,怎么处理?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休长病假,是有着现实的社会原因的。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里,女职工的生育年龄普遍较大,生育风险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间是十分拥挤的,人身安全风险时时刻刻存在着;孕期从事的本职工作可能存在不利于胎儿健康发育成长的因素,如计算机辐射等,若从事部分体力劳动也存在风险。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准: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334人已浏览
3,553人已浏览
6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