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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你的,所有权不属于你,你能决定吗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
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地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征地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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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事人有权到当地的征收部门了解相关情况,征收部门有告知的义务。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其次,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来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在方案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1、国有土地上:补偿方案不可诉。 2、农村集体土地上:先裁决后诉讼。 3、《行政诉讼法》并未明文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不可诉,也未明文规定补偿安置方案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当补偿安置方案侵犯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时候,似乎赋予被征收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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