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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于1954年颁布。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份宪法文件是1949年9月制定的中国共同政治协商会议纲领。第...
答: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坚定不移地实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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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28日国家主席颁布第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次颁布是在1998年,2004年颁布的是修改之后的。
档案法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目前适用的是是1996年7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院通过的,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经1953年1月2日政务院第一百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了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八章规定了生育待遇问题: 第八章关于生育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应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 第三十二条女工人女职员或男工人男职员之妻生育,如系双生或多生时,其生育补助费应按其所生子女人数,每人发给8元。 第三十三条夫妻同在一个或分别在两个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者,生育补助费应由妻领取,其夫不得重领。 第三十四条女工人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的产假,为30日以内,但最少应为20日。 第三十五条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特约医师无法接生时,其接生费用,亦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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