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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标准的工作时间一般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单位要安排加班的,则要与劳...
临时工一般是指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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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时工作时间可以超时,只是超时的情况,必须按照加班来进行计算。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制度。 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含实物和服务)来计算劳动报酬。 一般认为,当员工在完成了计件定额后,用人单位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其工作的,可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
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且,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得安排补休。
对于标准工时制,制度工作日为20.83天。具体到某个月,为当月周一至周五的总天数(应扣除法定节假日天数,同时应加上与法定节假日调休的双休日天数)乘以8就是当月的标准工作时间。 比如2017年10月份的制度工作天数为17天,标准工作时间为17×8=136小时。 2017年11月份的制度工作天数为22天,标准工作时间为22×8=17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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