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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
在商品房成为现房之前,属于期房阶段,此时的房子不能出房产证,只有预告登记证明。如果要办贷款,就需要用此房屋作抵押登记手续,房管局会给抵押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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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籍;(2)购房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3)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审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等证明材料,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房地产登记的,应当填写登记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正式登记而言的一种预备性房地产登记,目的是为满足当事人保全房地产登记顺位的需求,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存在的“一房多售”不规范行为出现。预购商品房申请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登记证明(原件); (四)《上海市购房业主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凭证》(原件); (五)房屋交接书(原件); (六)地籍图(原件二份); (七)房屋平面图(原件二份); (八)契税完税凭证(原件二份)(原件)。 建议对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登记手续的问题,直接咨询相关部门人士更有帮助。
1、贷款人申请;借款人到贷款银行填报《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 (2)购买住房的合同意向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人证明; (4)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 2、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及其他各项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贷款承诺书,并与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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