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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缴交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每月20日前申报参保的,按当月参保处理;每月20日后申报参保的按次月参保...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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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社会保险机构组织设立社会保险医疗专家咨询委员会。社会保险医疗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开展下列工作:(一)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有关政策提供方面的专业意见;(二)为市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指导,对监督检查中发生的医疗疑难问题提供专家意见;(三)为市社会保险机构设立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等提供专家意见;(四)对参保人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确认提供专家意见;(五)对参保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因出入院发生的争议提供专家意见,对异常医疗费用进行评估;(六)市社会保险机构委托的其他医疗保险工作。社会保险医疗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列入市社会保险机构部门预算。
本办法第八条第(六)项规定的人员,由市社会保险机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为其按月缴费,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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