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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归属全体业主所有,则由全体业主协商决定;如果该车位在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合同时就已明确是归开发商所有,那么就由开发商决定出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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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或出租有产权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合法的。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1下面的意见供参考: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的归属,有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其他公共场所属于业主共有。 3合同是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关于车库车位的合同。 4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开发商不应该收费。反而是开发商应该将出租出让获取的收入归业主共有。
不合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共有场所上,没有业主大会的授权不能划停车位,即使划了,停车位也是归业主共有的,不能随便租售。即便地下车位是开发商所有,委托物业出卖或出租,也不能强制出售。可以集合数量多些业主一起对物业施加压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告物业侵权,也可以协商业主委员会看能否依据合同约定换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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