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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
如果你属于病理性引流产,可以凭医生的证明向当地计生部门说明原因而接受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如果你非病理性的引流产,必须经当地计生部门的同意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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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治疗疾病需要,没有住院可以请病假。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法律意见】 引产证明是由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但是一般来说,是禁止妇女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6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引产手术。如果必须进行大月份引产,则要按以下要求进行: 1、孕妇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计生部门相关证明方可做引产手术。 2、各医疗单位除做好引产相关登记外,特别要做好死婴性别登记。 3、若无计生部门相关证明,应拒绝引产服务,违者按违规处理。 4、医学规定要求需引产的,必须经会诊确诊且有详细记录,并报县计生部门。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为工伤是因工受伤,因此,停工留薪期是视工伤职工休息如同出勤,应该按照正常工作支付工资和全部福利待遇(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各种工作津贴和奖金)。停工留薪期的长短的确定,不是按照医生的休假建议,而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医生的休假建议是不能作为依据的。再严重的伤病或,医生能够给的休假建议都是短期的。法定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所以,停工留薪期最终止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之日。但该条又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最长不超过24个月(需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如果用人单位要想缩短停工留薪期,唯一的办法是尽快带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当然,工伤职工做劳动能力鉴定只能在伤已经稳定或者痊愈时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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