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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
工伤人员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应当选择到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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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在决定残疾用具补偿费时,还必须考虑受害人的年龄、残疾程度、职业以及所处的地理环境,灵活掌握残疾用具的配置状况。另外,计算残疾用费时,还要把残疾用具的使用年限、维修或者更新等事项考虑在内,以便把更新或者维修残疾用具的费用一并计算在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为:疾辅助器具赔偿金额=普通适用的残疾辅助器具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1)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2)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一10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大地财产保险公司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汪某的假肢费主张过高,应按照20年计算。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对于如何主张残疾辅助器具使用年限无法律明确规定,故原判按照人均寿命70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的使用年限,再参照鉴定结论确定的残疾辅助器具价格和每年的维修费用计算汪某的假肢安装费并无不当。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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