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的部分商品/服务,与已注册的、已初步审定的商标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属:厂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的商品/服务,商标局...
根据规定商标部分驳回分割申请:《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商标申请被驳回,首先要分析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根据原因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和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才能获准注册。商标注册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