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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商标异议完成代表什么意思,如果对错误驳回或驳回的理由不服,可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首先要准备好驳回商标...
商标被驳回了,也不要灰心,拿到结果后,理性分析自己的商标被驳回的原因,然后采取不就的方法,是有可能复审成功的。但是申请商标复查审议也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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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申请中提供的证据应当根据商标驳回的理由确定。实践中通常需要准备两种证据材料,一种是申请商标创意来源的证据材料,另一种是能够证明商标使用情况的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应在具体案例中筛选、整理和使用。 商标驳回复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商标事务。建议委托相关专业人士咨询,做出准确有效的应对方案。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还可以申请 申请商标注册被商标局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的理由主要包括商标具有不良社会影响、缺乏显著性等绝对理由以及商标和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的相对理由。 其中,由于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相对理由最为常见。但是,商标申请被商标局予以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就一定被判了“死刑”。依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如果不服该驳回决定,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规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不同于商标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在复审阶段充分主张自己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实践中,很多最初被商标局予以驳回的商标最终通过复审程序获得注册。 驳回复审有成功的有可能,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会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提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的几率的。 当然,以上所说是笼统的,具体到各个案例会不一样。但是,有一个观点是一定不对的,就是认为商标被驳回,就一定不能申请,或提复审也没有成功的几率。当然,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有在先相同的商标,或者中文、英文部分与在先商标完全相同等原因,那再提复审也是没有用的。因此不能笼统地说被驳回提复审一定能通过或被驳回一定没有机会通过。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 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 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商标驳回复审的作用 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 然而,虽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每一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的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面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着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 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存在,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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