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你们的情况属于合同的期满终止,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通知,也不需要另签解除的协议。2、你们在公司工作五年,还没有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其三,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其四,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违约金,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从劳动者入职满一年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4人已浏览
524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4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