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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用...
1、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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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收取押金,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不能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该企业而言,向员工收取押金的做法是违法的,没有收取的不能再收取,已经收取的应当无条件立即退还。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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