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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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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摊销期,凡合同有年限规定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所以,商标权的摊销期限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不能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一、购入或者非货币交换得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比如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商标权的摊销期限有约定,不得少于十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可以扣除。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转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外购商誉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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