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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合同有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因此,商标权的摊销期限有约定,没有约定不得少于...
无形资产的摊销时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并未对摊销的起始期间进行规定。但《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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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销实质审查时间约6-8个月完成,具体要看商标局的处理时间。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以及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商标申请注销的流程主要包括,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无形资产按照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使用年限(合同没有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受益年限(两者受益年限较短者作为摊销年限进行摊销,或者合同和法律没有规定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允许扣除。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根据《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文件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进行核算,折旧或者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2年(含)。知识经济时代的无形资产比工业经济时代多得多,不同种类的无形资产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直线法摊销是不合理的。企业在操作中,企业可以参考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产量法和加速摊销法摊销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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