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如果回迁房也跟商品房一样办理了房...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2,交易时住房证无法更名,即便私自更名也属无效,并不能改变产权关系; 3,鉴于以上分析,我认为:购买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工作具体需要做到的是: 一、健全体制,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镇、企业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市委组织部主管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直接抓好市属资本持股企业和市属暂不转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正职的教育培训。指导和协调市资办、市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市属资本持股企业、市属暂不转制企业、原市属未改制企业、原市属已赎买无市属资本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市资办负责做好市属资本持股企业、市属暂不转制企业、原市属未改制企业、原市属已赎买无市属资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协助市委组织部抓好市属资本持股企业、市属暂不转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市经贸局探索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培训工作。市经贸局负责做好全市工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会同市民营办等部门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直接抓好重点联系(其中市资办负责的企业除外)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开展自主培训。检查、规范企业培训市场。会同市资办探索开展职业经理人资格的培训工作。市民营办会同市经贸局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各镇区委组织部门主管本镇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本镇所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镇组织办会同镇经贸办、镇民营办,组织落实有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市资办、市经贸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960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