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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不仅需要照顾房屋所有人的利益,对于该房屋的的承租人的合法利益也同样不能侵害,有一下几种情形: 情形一:解除租赁协议 房屋拆迁时,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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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入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入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入应当对被拆迁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入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由此可见,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看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就已经签订的租赁合同达成解除关系协议的,或虽未达成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协议,但对承租人给予了妥当安置或产权调换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入给予补偿。同时,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迂入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情况的不同会导致承租人可获得的补偿利益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公房承租人: (1)已购公房。已购公房的承租人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享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征收补偿。 (2)未购公房。未购公房的承租人不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不属于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其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以及装修装饰补偿。 2、私房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对出租人的房屋进行了装修装饰,可以得到装修装饰补偿;无装修得不到该部分补偿;还能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的补偿。 3、用于商用的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 在正常经营的承租人,在遇到房屋征收时,对于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应给予承租人。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遇到征收时,租赁合同没有到期,合同因遇到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承租人多缴纳的租赁费,出租人应当返还给承租人。
一、如果是非住宅房屋,除了补偿房屋价值,还有拆迁费、补偿装修费与停产停业损失; 二、从法律关系上,征收人或拆迁人只对不动产权人进行补偿,承租人有可能不能直接从拆迁部门得到补偿,但是,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拆迁补偿归出租人所用”的,则承租人可以向不动产权人(出租人)主张搬迁和停产停业以及装修的损失。如果出租人拒绝的,出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 三、由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颁布,将租赁关系完全剥离征收关系,将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的关系作为内部关系处理,原则上,征收部门不会主动与承租人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谈判。但承租人系受征收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作为承租人,须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根据行政法的原则,利害关系人是有权参与到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鉴于此,你作为承租人,应当主动与征收部门、出租人联系,了解此次征收的补偿原则、标准,并积极坚决地表达自己的权利诉求。 四、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之规定,从拆迁到征收,先补偿后搬迁一直是贯彻始终的重要原则。如果你现在尚未搬迁的,则在征收补偿协议未签订、征收补偿数额未确定的情况下,有权引用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拒绝搬离房屋。法院不能以房屋征收为由迳行判决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搬离房屋; 五、如果出租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双方征收补偿数额确定,你可以要求出租人分割补偿款。如果出租人拒绝分割,你就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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