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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交易中,发现成交价太低,不能起诉要求宣告合同无效。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
交易价和评估价没有必然的联系。做零首付的就是评估价高于成交价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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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说了那么多。首先觉得你这个人很多疑,性格把不准,说明你不适合做这种风险很大的投资,容易被签字鼻子走。存银行,或者放你另一伴那里,是比较适合你的。再来,对方让你转成房子,你就转,你不傻啊?现在房地产市场是不景气,房子卖不出去,卖不出去就没有钱来还你,像这样的借口来让你购房,其实也就是一种说辞。开发商拿房子抵工程款、抵装修款实在是太多了,在你把钱投入进去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一层。至于你后面那些,从你一开始投钱的时候,就决定了的。我也不知道怎么说,哎……你这么担忧还不如想想别的赚钱方式
《国有土地上》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公房上市是上世纪90年代初在上海开始实施的,在实施阶段很多公房住户通过这种方式改善了自己的居住条件。随着改革的深入,该措施的操作也越来越规范。禁止出售公房的范围:1、以低于住房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未按规定补充住房价格的;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违反规定使用公款超过标准装修,超过标准的部分未按规定返还或补充住房价格和装修费用的;3、户籍冻结地区,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4、产权共享的住房,其他共享者不同意出售的;5、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6、上市后形成新住房困难的;7、擅自改变住房使用质量的8、其他政府规定以上的人不合法出售。交易原则:另外,为了切实达到改革的目的,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可销售公营住宅的发售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可销售公营住宅的发售必须按照当时的住宅改革销售政策同步进行2、可销售公营住宅发售后,不得使原公营住宅租赁人家庭的居住困难3、可销售公营住宅发售后,该员工不得向公司申请住宅或购买成本高的公营住宅或平价住宅。安居住宅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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