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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定有: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出卖房屋给第三人的行为构成欺诈,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
一房二卖的法律规定,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干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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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在合同均为有效的前提下,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买受人: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
卖房人一房二卖,在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人后,应当对其他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1、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1)对于有效合同的当事人任何一个买受人都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房地产开发商应对第一买受人履行交付义务,而对其他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司法解释》第八、九条规定,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对于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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