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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施行后,质押权的实现方式主要三种: 1、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一、质权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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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实现质权,是指质权人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处分占有的质物优先受偿的行为。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未受清偿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未履行其债务时,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议,按照质物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质物的所有权由出质人转移给质权人,从而实现质权的一种方式。折价必须由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否则即拍卖、变卖。折价与流质不同,折价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质权人实现质权时,而流质是在质权合同设定时。
该费用包括: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 其实质性的问题就是:对方违约了,不归还债务,我方强制对方履约付出的成本。其中: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一般是由合同约定的。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等是现实的催账成本。
1、在抵押实现时,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有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应依其约定方式承担抵押责任。抵押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依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达不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以折价、拍卖、变卖等三种方式实现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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