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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哪些

2022-07-08 352人已浏览
  • 唐晓峰律师

    唐晓峰律师创始人

    云南唐律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企业法律顾问、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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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普通债权质押的实现方式有: 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 可以质押的权利须具备以下的特点: 1、权利应当是私法上的财产权,应当以财产为内容,可以用金钱来估价,人格权及与身份有关的亲属权、荣誉权监护权不得出质; 2、权利应当有可让与性,如出质权利不能转让,不能变现,无法实现对债权的担保,因此不能转让的权利设立质权无效。此类权利如继承权; 3、权利应当具有特定性,持有权利凭证的当事人可以控制权利的实现。 综上所述,普通债权质押实现的方式有协议实现与诉讼实现两种。可以质押的权利必须具有属于私法上的财产权、具有可让与性,以及具有特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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