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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土地使用权缴税需要缴纳的项目有:租赁收入5%的增值税;增值税1%-7%的城建税;增值税3%的教育费附加;租赁收入0.1%的印花税;租赁收...
公司购买了一块土地,需要缴哪些税 一、国土资源局采用招标、拍买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给单位或个人(国家出让土地行为),出让方不缴纳各项税收。买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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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正式文件”的具体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规定,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中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由县级以上(含)土地管理部门报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如果还没有明白的可以到中国房地产财税咨询网咨询专家,他们可以帮你解答!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动产视同销售行为,即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动产产权变更,只有销售行为或者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征收营业税。公司名称变更时,产权主体并未改变,既未发生不动产销售行为,因为销售必须有对价,也未发生视同销售的行为,因为产权并未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因此,公司名称变更引起的不动产产权变更不符合营业税的征税条件,不应征收营业税。
开发商在当初拿地的时候有几种方式一种是国有土地出让,商定开发商交纳肯定的出让金,获取肯定时限的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国有划拨用地,划拨用地是国家无偿给你使用(或者花很少的钱)对以后的影响就是:当你的房屋牵涉拆迁时候,只能赔偿你的房屋建筑物的重置价格,土地国家无偿要回,这样对你的影响比较大,现在大家都知道,房地产的升值就是土地的升值,房屋每年都是有折旧的。所以,你要考虑调查一下,看看开发商可否已经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这个到当地的国土部门就能够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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