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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有哪些情形需要纳税

2022-01-24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不动产视同销售行为,即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不动产产权变更,只有销售行为或者视同销售行为才能征收营业税。公司名称变更时,产权主体并未改变,既未发生不动产销售行为,因为销售必须有对价,也未发生视同销售的行为,因为产权并未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主体,因此,公司名称变更引起的不动产产权变更不符合营业税的征税条件,不应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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