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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村民小组签订,因为该宗土地属某村委会下属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第十二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
农村土地经营只能采取承包经营制,而不能采取租赁经营制。允许存在的土地租赁也只能是家庭承包后的承包方的对外出租,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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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要集体通过的合同,村委会违规操作私下签订,通常只要第三方(合同签署方)不知情,合同都属于有效,无法对抗第三方,受到侵害的村民可以向村委会要求赔偿。 除非已经掌握证据证明村委会与合同签署方恶意串通,或者该合同明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比如某些集体财产出让法律规定需要公开招标后才能签署合同,单位经过公开招标村委会直接签署)才会无效。
我国的土地公有制,存在两种形式,既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在农村普遍推行,由村民委会员进行管里,村民共享使用和经营权利。因此,村民与村民委员会答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必然受到法律的保护。
村支书所说无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的规定,如果机动地发包给外村人,就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如果发包给本村人耕种,不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但需要进行招标或公开协商承包价格。而且在《土地承包法》中并没有规定,合同中必须有村民代表的签字,如第二十一条中就是具体的合同内容,而且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如果对方坚持收回,你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还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按上述两条规定,如果是重新调整土地,需要按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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