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
在离婚程序中,涉及尚未偿还贷款的房地产分割问题,解决方式取决于该物业的最终归属权属于哪一方。具体而言,如果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平均分割财产,则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于近日向各下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计算标准予以明确。 2、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3、其次,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另外,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该房屋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其原理就在于婚后房屋物权的取得是依据婚前的债权转化而来的。 3、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个人财产,相应地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也为其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申请购置的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的贷款也应由夫妻共同承担。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时,这两项责任都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指定其中一人负责偿还贷款,那么就可以按照这个协议执行。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间就共同债务的约定仅能约束夫妻双方自身,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换句话说,任何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履行偿还义务,而偿还了债务的一方也有权依据事先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索。 对于在婚前以自有财产支付首付款项,婚后则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如果不动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则在夫妻离婚时,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交由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进行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可能会做出将该不动产判给登记一方所有的决定,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被认定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双方在婚后共同偿还贷款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