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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对安置房的政策规定中,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
1、军事干部转到当地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重要制度。国家将军事转业干部的计划分配与独立就业相结合。计划分配的军事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安排工作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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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证房拆迁,以下三种是可以补偿的:1、祖宅。其房屋是在六七十年代前建造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3、历史遗留的房屋。在法律和登记制度并没有完善时候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在这期间有房屋补贴的,房屋拆迁补偿等同于有证房屋的全额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定向拆迁安置房是享受土地划拨、规定费用减免等有关的政策,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具体定向安置房所安置的对象是除了那些城市居民是被拆迁户的,也包括有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若有因为重大市政工程的动迁居民所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者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则按照有关的规定,被安置人是因此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那么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其个人,但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地进行上市交易。 3、是因为房产开发等的因素而被迫要动拆迁的,则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者为安置人代理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那么这类商品房与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也是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这种是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4、“三定三限”的定向安置房其产权性质是界定为普通商品房,这种安置房上市交易比照两限普通商品房退出机制的有关规定来办理。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我国原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可以请产前假或保胎假,由医院出具证明,按照病假发放薪资。)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调查显示,目前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九省新生计条例正式公布。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取消晚婚假期的同时,也调整了产假和男性生育、护理假期。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产假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陪产假延长至25天。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执行到地方,各地新的会计条例延长了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增加最多,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其次是广西,延长了50天。9地规定产假延长时间最少也有30天。例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在男性的生育、护理假方面,现在广西和宁夏最多,广西的生育假从以前的晚育第一次享受的10天增加到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男性有25天的假期。宁夏也明确,给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除了这两个地方,山西、江西、广东、湖北、浙江省规定男性有15天的陪产假,天津明确了男性有7天的护理假。安徽规定男性护理假为10天,但夫妻双方异地生活有20天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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