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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产假都有哪些规定?

2021-10-25
2012年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我国原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可以请产前假或保胎假,由医院出具证明,按照病假发放薪资。)自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来,各地相继开始修订地方计生条例。调查显示,目前安徽、山西、江西、广西、广东、湖北、天津、浙江、宁夏九省新生计条例正式公布。这9个地方在新规定中取消晚婚假期的同时,也调整了产假和男性生育、护理假期。调整后,山西婚假达30天,安徽、江西等地产假158天,广西和宁夏男性陪产假延长至25天。我国基础产假期为98天,但计生法明确,对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执行到地方,各地新的会计条例延长了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增加最多,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其次是广西,延长了50天。9地规定产假延长时间最少也有30天。例如广东、湖北、天津、浙江等。在男性的生育、护理假方面,现在广西和宁夏最多,广西的生育假从以前的晚育第一次享受的10天增加到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妇,男性有25天的假期。宁夏也明确,给产妇配偶25天护理假。除了这两个地方,山西、江西、广东、湖北、浙江省规定男性有15天的陪产假,天津明确了男性有7天的护理假。安徽规定男性护理假为10天,但夫妻双方异地生活有20天假期。

相关法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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