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认定情况中的几个关键问题

2022-10-26
(二)关于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如何理解的问题。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认定受贿罪的行为应当掌握:1.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据贿罪,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利用本人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不应以受贿论处,以受贿论处。国家工作人员不是直接利用本人职权,而是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但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关于贿赂罪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受贿罪的主体问题《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受贿罪主体。“与职务有关”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财物的,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应以受贿论处,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向请托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的。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受贿罪受贿罪的人员。“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国家工作人员。2.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于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为请托人办事。(三)已离、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外的依照法律从事公务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问题。已离,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才能构成受贿罪。(四)关于构成受贿罪的行为如何掌握的问题根据《补充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