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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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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立案不难啊,证明会难了,基本只要符合立案情形一般都会立案的。不过现实中有些情形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愿意立案,比如个人合伙中的解散等事宜。另外之前法院因为要结案,在年底一般不受理案件,要求结案后再起诉,现在司法改革已经规定不以案件为考核对象。
对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会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问题一:老师变相体罚学生怎么解决? 法律回复:1、向学校校长或当地教育局举报; 2、通过网络媒体报道; 3、找老师协商解决,承担相应的医疗费; 4、违反法律,找司法机关解决。 问题二: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力 法律回复:事实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体罚的违法性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体罚学生,不管是否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其行为的属性肯定是违法的。具体而言,体罚会侵犯学生的以下权力: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健康权是有生命的主体依法享有的保障其自身肌体生理功能健康的权利。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的发育期,各种身体器官的发育还不成熟,采用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极易造成学生身体器官的损伤,严重者造成终身残疾。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身体的权利。身体权的内容为权利主体依法享有或支配自己的身体,他人不得非法妨碍。体罚中侵犯身体权的情形最为多见,因为身体为生命之载体,侵犯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从侵犯身体权开始的,如该案例中何某被扇耳光,未必危及其生命、但却损害其生理功能,破坏其身体。 3、体罚或变相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8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老师教学中的体罚行为,其实质是教师的人格凌驾于学生人格之上的一种表现,每一次体罚都会对学生心灵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这种心灵伤害是永久的,很难愈合的,有时甚至是无法愈合的。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老师在教育学生的过程是可以进行训诫的,但是应该是鼓励性的,而不是带有侮辱攻击性的惩罚教育的。好了以上就是小学老师涉体罚学生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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