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要求缴纳培训费和押金是否合理

2022-08-24
劳动部《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动部发「1994」118号文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被告发现原告在用工时的违法行为后,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劳动监察规定》第九条规定,先后向原告作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和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但原告均未执行。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劳动监察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