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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价值偏低怎么办

2022-10-26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请求抵押人恢复原状或提供担保遭到拒绝时,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提前行使抵押权: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抵押了吗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以乡(镇)。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8日以法释[2000]44号作出的《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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