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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违约情形如下: 1、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2、卖方拒绝交付房屋; 3、买方延迟履行支付房款义务; 4、卖方不履行协...
二手房交易可退房情形有: (一)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二)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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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种情形不能卖,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九、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十、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十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如下: 1、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比如延期支付房款等行为; 3、签订合同后,表示不购买该房屋,要求退还支付的房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如下: 1、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2、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比如延期支付房款等行为; 3、签订合同后,表示不购买该房屋,要求退还支付的房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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