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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终止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试用期选择适合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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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无过错性辞退在试用期的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过错性辞退,则可以立即与员工解约,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员工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辞退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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