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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及定金退还条件的约定而确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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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可视为“预付款”,依照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因此,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却有本质区别,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签合同时。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一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特别提示,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
细阅了你的提问,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就股权转让协议本身而言,对方支付转让款的主要义务已经完成。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诈骗情况存在,你报警也不受理。民事上来说,对方已经履行完转让协议本身。 2、原本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才进行交接。你提前交付给对方,给自己带来了很多无法判断的风险。 公章的管理不善,对外产生的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后果,由公司对外承担。法定代表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因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和成为失信人。 3、需要所做的弥补事情。 对方暂没有违法犯罪事情,擅自登报声明公章作废,反而陷自己有诈骗的刑事风险中。对方会说你以欺骗手段骗得转让款后,虚假交付公章后登报声明公章作废,也不办理变更登记。这样的做法欠妥。如果对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侵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发生。你再做出此类行为,可以认定为自助。所以这样的行为谨慎。 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需要双方的证件,对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对方盖章授权办理的文书,转让协议等。但就现在的情况,应该是无法办法,所以这个办法能做为好。 也可以持协议向法院起诉请求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通过判决确定公章和证件的交付,实际控制人为协议相对方,持判决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 判决后可登报挂失声明,这样可视为自助行为。 如发生债务或违法犯罪事项发生,及时报警处理。这样就不再是简单民事纠纷,而涉及刑事案件。 4、
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同时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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