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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
所谓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预约与本约相对,以将来当事人应再缔结一定之合同的为内容,例如签订认购书约定一周后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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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合同的本质是契约。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定;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中国立法上应补充预约合同的规定,完善。 2、成立与效力如前所述,预约合同的本质为契约。 因此,预约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原则上适用一般契约的规定。但应注意的是,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 3、换言之,预约合同仅须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排除了要物契约的可能性。
所谓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预约与本约相对,以将来当事人应再缔结一定之合同的为内容,例如签订认购书约定一周后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预约合同实质上更能体现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设置了一项意定的缔约强制。预约合同虽然未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但依然适用的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预约合同或条款的认定,不拘泥于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名称,而是应当结合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的内容及合同履行的情况综合考察。除非具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预约合同一般对签订各方具有法律效力。
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 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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