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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预约合同最早存在于买卖、使用借贷、消费借贷等个别契约之中,后被有些国家扩及于所有契约。不同国家对预约合同的立法模式不同。预...
预约合同的内容是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行为,因而在性质上它只能是诺成契约。 违反预约合同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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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6月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简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房地产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是指由需要签订合同的双方提前就该合同内容和签订的事项进行约定,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合同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预约合同内容的完整性来确定.换句话说,预约合同的内容决定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即预约根据其未来是否具备订立本合同的主要条款,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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