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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
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在起诉时,原告是可以先行选择法院去起诉,而法院认为不该受理的,应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告知原告到管辖权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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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是被告,只要在举证期内都可以提出,现行诉讼法并没有限制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这个应是法律的弊端,因为一些恶意的管辖权异议会拖延法院审理效率及延迟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使诉讼流程拖慢。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是被告,只要在举证期内都可以提出,现行诉讼法并没有限制管辖权异议的理由,这个应是法律的弊端,因为一些恶意的管辖权异议会拖延法院审理效率及延迟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间,使诉讼流程拖慢。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的同时,通常会将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一并发送被告。在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法院原本确定的开庭时间肯定要变更,但对于法院原本确定的举证期限是否要变更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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