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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物业税,土地出让金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曾指出,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主要体现...
1、讨论物业税,土地出让金是个不容回避的问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就曾指出,开征物业税面临的最大矛盾是与现行税费制度的衔接问题,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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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分析如下:物业税基于个人财产收入,但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买方不属于房屋地块的完全所有者,只有土地使用权70年,开征物业税与当前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存在一定的冲突。
首先,土地出让金并入物业税后,未必能够降低房价,这一点在本文第四部分已作表述。其次,土地出让金与物业税在现象上近似,但本质上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即国家征收物业税与收取土地出让金时的身份不同。征收物业税,国家的身份是政权组织者,凭借的是政治权利,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属于分配范畴;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的身份是国有土地所有者,凭借的是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市场行为,属于交换范畴。再次,如何合理筹划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预算和支出的范畴,从根本上讲,完全不是物业税需要解决和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卖地收取土地出让金后,是否存在寅吃卯粮问题暂且不论,如果把土地出让金收入设立专款或专项基金进行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支出年度及额度,似乎比“土地年租制”更具效率和可行性。 1、《》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国有土地租赁;3)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一般应交税。 土地具备转让条件后,国土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确定,以价格高者得到的原则进行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土地转让人根据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发行的国有土地资金支付通知书规定时间直接将土地转让金交给市财政局收费中心。财政局收费中心在征收款项的同时,向土地转让人发行了土地转让金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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