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签订是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义务。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
首先,签订是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义务。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信息值得注意 2、企业改变或减少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可视为变更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的属于违约和违法。企业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补足差额。企业不执行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造成员工被迫离职的,企业除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补足差额外,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在劳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又没表示异议,成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在前一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后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第一天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临时工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名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中,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 对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10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的规定,如果本人要求,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4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