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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招聘人员都签劳动合同的。,不签三方协议。
1、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来看,各行业都存在这样的。就算很多政府部门都存在正式公务员与临聘人员待遇相差不是一般的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临聘人员的工作量是正式公职人员的数倍。 2、你所给出的信息,08年前,用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但已经过了仲裁诉讼时效。 3、08年后签有合同,工资待遇与岗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依劳动合同履行。合同的约定工资待遇是双项选择,你觉得过低可以选择辞职。既然签了,说明你自愿接受。 同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就算2013年到今也有5年之久,已经过了时效。 4、无论从实际和程序上来讲,你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5、解决此事,建议和公司领导好好沟通,提高待遇来补偿,也许较为实在些。很显然没有顺着你所期望的回来,但至少是客观的。
一般在用人单位一般根据劳动者的能力、经历、岗位级别等确定相应的薪酬,在招用时应当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劳动报酬。具体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法律规定只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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