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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第一,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如果用人单位无故...
若有人单位未告知劳动者工作环境、未提供劳动保护,只针对一两个人的停工、无正当理由的降低工资、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安排工作,员工可以以此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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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即便单位不跟劳动者解除合同,劳动者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基于以上情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能处理,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关键你这里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理解? 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辞职,是可以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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