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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多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多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
一般来说,当合同有效时,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终止购买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一个房间多销售的实际情况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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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对一房数卖,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一般都认定数份合同均有效,原则上按如下顺序履行: 1、已办房产过户的; 2、均未过户,实际占有房屋的; 3、均没有过户,也没有占有房屋,综合考虑支付房款的多少和先后,是否办理网签,合同签订的先后顺序等因素予以确定。
处理方法是: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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