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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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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无论是在其营业范围、经营手段、功能作用等各个方面都有着诸多的联系,同时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从我国信托业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来看,信托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渊源,在很多西方国家由于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体制,其信托业务大都涵盖在银行业之中,同时又严格区分,故在此以商业银行为例,与信托投资公司加以比较,其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经济关系不同。信托体现的是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之间多边的信用关系,银行业务则多属于与存款人或贷款人之间发生的双边信用关系。 (二)基本职能不同。信托的基本职能是财产事务管理职能,侧重于理财,而银行业务的基本职能是融通资金。 (三)业务范围不同。信托业务是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除信托存贷款外,还有许多其他业务,范围较广。而银行业务则是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主要是融通资金,范围较小。 (四)融资方式不同。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代替委托人充当直接筹资和融资的主体,起直接金融作用。而银行则是信用中介,把社会闲置资金或暂时不用的资金集中起来,转交给贷款人,起间接金融的作用。 (五)承担风险不同。信托一般按委托人的意图经营管理信托财产,在受托人无过失的情况下,一般由委托人承担。银行则是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制度办理业务,自主经营,因而银行承担整个存贷资金运营风险。 (六)收益获取方式不同。信托收益是按实绩原则获得,即信托财产的损益根据受托人经营的实际结果来计算。而银行的收益则是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按提供的服务手续费来确定的。 (七)收益对象不同。信托的经营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银行的经营收益归银行本身所有。 (八)意旨的主体不同。信托业务意旨的主体是委托人,在整个信托业务中,委托人占主动地位,受托人受委托人意旨的制约。而银行业务的意旨主体是银行自身,银行自主发放贷款,不受存款人和借款人制约。
利用企业改制、破产逃废金融债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它的危害性极大,非但不能达到资源重新配置、优化组合的目的,反而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增大银行不良资产的比例,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除过止常的商业经营风险之外,主要有以下具体表现形式: 1)地方政府将不符合国务院规定条件的企业列入到当地的兼并、破产计划,以图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借此逃废金融债务。 2)通过企业改制,将原企业分立成几个新的企业,只划转有效资产,而所有债务则滞留在己成空壳的老企业。 3)计划外套用试点政策实施破产,用金融债权来安置职工,使金融机构木可以得到的债权不能实现。 4)多头开户,一但借款到手,就采取在原单位不存款,不往来,另选金融机构开户和办理结算,使得原借款人无法扣付。 5)利用股份改造来悬空债务。企业先将资金和财产量化分配,用于买断职工身份,然后成立股份制公司,部分职工可以用分得的资金或事物入股,股份制公司不承担原企业任何债权。 6)抬高破产费用和职工费用,以降低金融机构债权的受偿率。 7)企业在承包或租赁时,承包者或租赁者对发包租)者上缴承包费或租赁费,不承担还债义务,上缴的费用不用来偿还金融债务。 8)部分企业以银行贷款为主要形式和经营资金与外商联营时,有意避开银行监管和参与,在合资协议中规定合资联营企业不承担原企业债务。 9)不通知债权金融机构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甚至对金融机构封锁消息,擅自无偿划拨或低价变卖财产,使金融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10)利用兼并重组来甩掉债务。企业为了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兼并重组,但有的企业只兼并有效资产,不承担银行债务。 11)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不负责任,资产评估质量差,随意增加资产负债的情沉,加大金融资产的损失。 12)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有的地方法院任意裁定担保合同无效,致使金融债权受到损失
对于金融机构债务人而言,商业银行通过对债务人的信息进行公示,督促债务人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是其行使债权请求权较为普遍的做法。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和社交网络的发展,这种公示行为对债务人所产生的制约作用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人在关注自己信用状况的同时,开始关注这种公示行为不当时对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隐私权带来的侵害。一旦面临侵权诉讼,金融机构的声誉风险将无法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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