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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达标的情况下,要求当事人主动离职补偿1个月薪水或者调岗,其次降低薪水50%,当事人一般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索要赔偿并且主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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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采取“书面形式”。工作岗位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劳动者不接受工作岗位的调整,并不属于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若公司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作为相对优势一方的用人单位,在需要变更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时,应与劳动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所需变更的内容,尊重劳动者的权利,不能随意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以免给劳动者履行原劳动合同造成实质影响。
用人单位能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答案是肯定的,用人单位是有权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但这一权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调岗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和双方协商一致进行调岗。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以上三款均有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的规定。但三款规定的调岗情形不尽相同。第一款规定,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既然是安排,则无需与劳动者协商,应属于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情况,但此时应满足合理性和必要性的条件。第二款规定,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可以看出这是一个选择性的规定,既可以培训,也可以调岗。此处的调岗,我们认为,只要符合合理性和必要性,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第三款规定,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变更劳动合同当然包括变更工作岗位,但此时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也就是说此时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调岗,未经协商一致的调岗应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依据上述法条,用人单位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同样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将面临违法调岗的不利后果。但是在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者应与条件服从调动。”那么此时这个条款的效力如何呢?观点一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条款不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签订双方理应受此劳动合同的约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是履行合同的行为,并非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用人单位单方对劳动者进行岗位调整是合法行为。观点二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工作岗位显然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变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否则应为违法行为。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工作岗位属于劳动关系中的核心内容,不仅涉及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还会涉及到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和劳动技能,更会涉及到劳动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展。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不应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中超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调岗的条款,超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款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在《劳动合同法》中已经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调动工作岗位的法定情形,不宜再给用人单位更大的权限,以免用人单位为了逐利而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于不顾,这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相悖。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调岗的条款应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而归于无效。因此,用人单位若想将劳动者调岗,应本着公平诚信的理念与劳动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调岗。只有双方互相尊重,才能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公司的长足发展。
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39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而且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在实践中,企业经常用的就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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