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是劳动者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且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如发生自燃灾害、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抢修的等等。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0.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或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的企业,以及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全体职工已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企业,一般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除外)经批准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61.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 6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加班是正常的,只要是支付了加班费即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