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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一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一般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 2、《民法典》第五...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根据您的情况您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显然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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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民间借贷中,逾期利息与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24%,超过部分法院不予保护。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好像不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应该是某一个司法解释,记不清了,太多了,至少法院审判实践中认可这个比较老的原则,即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未履行部分的金额。下面是一篇文章,里面也没有提到法律出处,但是观点和我一样,选其中一段: ①对因合同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造成的违约,该调整点以未履行部分价值总额为宜。理由是:当事人获得的合同预期利益往往不会超过合同标的额本身;反过来,当事人受到的损失,通常也是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标的额之内。因此,这个标准相对宽泛,可以兼顾各种不同合同和不同违约情形的需要,从而避免了对不同案件适用一个固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 另外,你已经支付了违约金,不管多少,不可以要回了。因为,第一,违约金的约定,不管高低,都不违法。审判实践中,一般法官不主动调整违约金,当事人主张调整的,法官可以调整。你已经支付,以你支付的行为表示你同意该违约金金额,该约定有效,在要求退还,民法上属于行使撤销权,是需要理由的,比如意思表示不真实,重大误解。不过,你以为这笔钱应该交的实际可能不需要交,不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这件事已经没有余地了。 我原来的案子,被告把身份证借给别人申请手机,账单地址与被告无关,不能证明被告曾经交费,所以胜诉了。如果你的案子账单地址和你有关,或者用你的名义交过费,你也是逃不掉的。 你认识他们中的人,见面本金和违约金都是可能的,我亲眼见过税务局免掉税款的违约金呢。老实人吃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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