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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就城市房屋安置事宜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并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当模拟“拆迁”协议的签约率达到一定比例,则开始启动征地的活动。其核心特征是:群众自愿申请(一般可采取政府对拟改造区域发放模拟调查表的方式摸清群众意愿)改造签名率达到相应比例,并在规定时间内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达到相应比例,模拟“拆迁”即转为正式拆迁,模拟“拆迁”协议才产生法律效力;反之,模拟“拆迁”自行终止。
一、发布模拟公告:一般由市、县、区为本次拆迁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同意后,由市、县、区房管部门组织发布。2、房屋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调查居民改造意愿,同时调查建筑物所有权和面积,公布改造意愿和调查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同意改造人数不达标(一般为总人数的90%,各地标准不同),应当终止模拟搬迁。三、初步评估:户数达标后,改造居民自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由改造居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4、方案咨询:模拟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大多数居民认为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居民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5、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模拟拆迁安置协议。6、生效条件: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户数达标,需要公示模拟搬迁协议的签订情况,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征收主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拆迁补偿方案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7、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明确征收补偿方案和救济途径。8、征收评估:最终评估应视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间点。结合市场变化,可以重新评估。征收评估与初步评估有差异的,被征收房屋应当按照高不低的原则确定价格。9、征收决定: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在签订合同期内仍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征收主体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模拟拆迁的概念政府在旧城改造中,确定拆迁区块之前,先了解居民的响应程度,如果绝大多数居民有拆迁的意愿,则当地居民通过居委会联名向政府递交改造的申请,政府将此地块作为拆迁地块,然后政府就原有旧房价值进行预评估,将拟安置房屋地块的价值,位置,面积、社区的情况明确告知居民,由居民决定是否拆迁,签订模拟拆迁协议的比例达到90%以上或100%则政府再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若在一定期限内,政府还未发布正式的征收公告,则模拟拆迁协议自动失效。模拟拆迁不是正式拆迁,不能发布拆迁通告,不能印发拆迁通知。是有当地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征收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对于片区居民意向的征集,如果达到相关的比例,那么,就启动相关征收程序的行为。二)模拟拆迁的特点1、模拟拆迁主要是在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中尝试的。2、模拟拆迁有生效条件和退出机制,即同意改造户数未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0%-100%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终止模拟搬迁。3、将模拟搬迁作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已经开始做征收中的征收要件工作,和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了个大颠倒。4、在模拟拆迁中,全部的模拟程序达到征收要件时,征收主体再依法作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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