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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的模拟过程不透明,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布。也就是模拟拆迁过程中,百姓的意愿到底有多少,有关部门并不会对所有人进行公示。因此,一些居民不明就里,就在补偿协议上签了字。剩下的人眼看没有签字的人越来越少,内心比较着急,也草草签字。因此,从根据你的意愿签字,到逼你签字,很大程度上,还是看当地有关部门的意愿。2、签字的主体不适格。适格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意思是不具备全部或者部分签字的资格。模拟拆迁上有很多时候都是投资方来进行签字,而并不是行政部门。因此,在很多时候被看作是民事协议,在后期进入实质拆迁阶段的时候,往往不具备相关的法律效力。如果拆迁方不承认相关协议的效力,很有可能让被拆迁户陷入被动。3、实践中,模拟过程中,就已经开始实际强制拆除了,只要签了模拟协议就等同于实际征收了。所谓的模拟搬迁和征收的有机结合是一句空话。4、在实践中,征收部门或确定的项目主体,出于利益考量,并不会真正告诉拆迁户所签订的协议是模拟的。往往协议签订了,正式的征收决定间隔很久也未作出,导致征收评估结果与初次评估结果出现重大差异。被征收人无法接受按初次评估结果作为补偿条件,矛盾再次爆发。
一、发布模拟公告:一般由市、县、区为本次拆迁征收主体,征收主体同意后,由市、县、区房管部门组织发布。2、房屋登记调查:房屋征收部门调查居民改造意愿,同时调查建筑物所有权和面积,公布改造意愿和调查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管部门提出,同意改造人数不达标(一般为总人数的90%,各地标准不同),应当终止模拟搬迁。三、初步评估:户数达标后,改造居民自行协商确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由改造居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确定。4、方案咨询:模拟征收补偿方案公示。大多数居民认为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居民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方案。5、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模拟拆迁安置协议。6、生效条件:在模拟搬迁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户数达标,需要公示模拟搬迁协议的签订情况,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征收主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模拟拆迁补偿方案为征收补偿方案,模拟搬迁协议生效,与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7、征收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明确征收补偿方案和救济途径。8、征收评估:最终评估应视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间点。结合市场变化,可以重新评估。征收评估与初步评估有差异的,被征收房屋应当按照高不低的原则确定价格。9、征收决定:改造范围内的居民在签订合同期内仍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征收主体根据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模拟拆迁主要是在国有土地棚户区改造中尝试的。2、模拟拆迁有生效条件和退出机制,即同意改造户数未达到改造范围内总户数90%-100%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终止模拟搬迁。3、模拟搬迁被视为房屋征收的重要环节。在做出征收决定之前,征收中的征收要件已经开始,这与法律规定的程序大相径庭。4、在模拟拆迁中,当所有模拟程序都符合征收要求时,征收主体将依法做出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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