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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
工资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具体如下: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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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个税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18年10月1日之后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3.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4.最后劳动者拿到手的工资,也就是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方法 以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奖金、津贴(扣除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扣除 1600元(外籍、港、澳、台、华侨为 4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根据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月工资薪金收入- 1600或 4000)×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x税率-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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