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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购房认购协议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认购协议的目的是约定双方日后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协议为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做准备。但是根据...
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的区别在于,认购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签订的协议,目的是约定双方今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合同是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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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住宅预约书的效力:预约书是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合同即商社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认购合同是协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未来签订确定性合同的书面承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基本的区别是,预约合同只能要求对方诚实的谈判,履行本约的义务,不能直接要求本约内容。在审判实务中,原告经常根据预约书,向法院命令被告履行房间交付,最后被驳回诉讼请求,是因为交付商商社不是预约书的内容,而是交付商社的买卖合同。预约书是学理上的预约谈判,即使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双方当事人也不受其约束,他们只承担继续谈判直到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征是当事人违反诚实谈判义务,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能强化具备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尤其是开发商不能利用自身优势,免除自身责任或加重买家责任。三是继续谈判的义务,除非有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原因,否则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诚信的义务,继续谈判。
认购协议与购房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 1、买卖之前一种协议。作为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的一种协议,认购书具备担保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的担保效力。如果认购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符合协议书约定的生效条件时,该协议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开发商和购买人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 2、购房合同更加详细。如果认购书中,对于房屋的房号、面积、价格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做了较为明确的约定,那么认购书可以被看作为一份预先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对于认购书内容做出了更为具体的约定,而如果认购书中没有约定上述内容,则其只是一份购房意向书,不具备本约合同性质。
一、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的区别(一)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二)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三)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房屋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的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商品房认购书是不是买卖合同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际上是签订合同前的一种协议,而不是购买合同。当事人签订认购书后,还需要签订正式的购买合同。但在实践中,这样的问题经常发生。一些开发商和买方签署认购书后,由于各种原因,将认购书下的房屋出售给第三方。此时,以前买方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为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有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卖方已按照约定接受买方的购买款项,该协议视为商品房销售合同。因此,开发商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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